接納
2015-05-28(四)
律法使人知罪,但是在耶穌基督裡的人,有聖靈的內住,生活可以不受本性的支配,聖靈將生命賜給我們這必朽的身體,並靠聖靈治死罪行,成為上帝的兒女,有份於天上的榮耀。上帝的愛就在透過耶穌基督不定人的罪而顯明出來,而且沒有任何事情,可以使我們與神的愛隔絕。
默想:
沒有任何事情可以讓基督徒與神的愛隔絕。但在基督徒生活中,有時好像不是這樣。P. O'Sullivan舉出基督徒和神的互動有三種形式的關係。第一、有的人認為自己做得好,上帝會愛我,若是自己不好,上帝可能會處罰我。換句話說,人和上帝的關係在於人是否符合上帝的期待。第二、認為上帝既然如此愛我,就應該滿足我的要求,不叫我受苦,當自己的要求被滿足時,才感覺自己是被愛,雙方關係是好的;若是未被滿足,則認為對方不愛我。最後一種是福音書中父親對浪子的愛,也是那位浪子與父親的關係,在迷失中、走投無路時,知道自己和父親的關係,懂得父親至始至終是愛自己的,是一種接納對方的愛。
題目:
你覺得自己和上帝的關係比較接近哪一種? 不管自己如何,覺得上帝都會接納自己嗎?
禱告:
主阿! 謝謝你照我們的本相接納我們,直到我們願意回頭。是這樣的愛,吸引我們追隨你,靠近你! 阿們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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