利17 -- 血與生命的關係

Life Is In Blood

W1  2011-08-01 (利17)

經文: 利未記 17:10 凡以色列家中的人,或是寄居在他們中間的外人,若吃什麼血,我必向那吃血的人變臉,把他從民中剪除。因為活物的生命是在血中。我把這血賜給你們,可以在壇上為你們的生命贖罪;因血裡有生命,所以能贖罪。因此,我對以色列人說:你們都不可吃血;寄居在你們中間的外人也不可吃血。

默想: 本段經文提到血與生命的關係。因為生命是在血裡面,因此,血可以獻在壇上為我們贖罪。也因此,以色列人以及居住在以色列中間的外人,都被禁止吃血。這個禁令,到了初代教會的第一次大會中的議決,還再度被肯定 (參閱徒15:20)。但是,主耶穌卻告訴他的門徒,要喝他的血 (6:53-56)。我們從此就知道,有關於血的禁令與命令,重點並不在於是否用口喝下血,而是血所代表的生命。罪惡的救贖,是須要犧牲生命作為代價。我們要以信心來接納主耶穌在十字架上為我們犧牲流血捨命的恩典,我們的罪惡才能夠得到赦免。

題目: 3-9節,上帝為甚麼不許以色列人在會幕以外獻祭呢?你有何看法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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